
眾所周知,易燃氣體或蒸汽與空氣的混合物遇到火花、電弧或危險高溫就會被點燃,會形成燃燒或爆炸。
石化和化工企業經常要加工和處理易燃性液體或氣體,石化工業的原料中有相當多的品種是易燃性的,如常用的原料中的石油、天然氣、氫氣是易燃性物質;半成品中的烷類、烴類化合物多數是易燃性物質;成品中的汽油、柴油等也是易燃性物質。這些易燃性物質在被加工、貯存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從管道、反應器、貯罐中逸出或漏出,與空氣中的氧氣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當時現場有點燃源,就會形成爆炸。爆炸產生高溫和沖擊波,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的巨大損失。
在每個工程項目中,每一臺加工設備(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內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應視為潛在釋放源,如易燃性氣體或液體的排入口、取樣點、泄漏的閥門等,都是釋放源。設備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會向環境中釋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則不可視為釋放源。在場所分類中,首先應按易燃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確定釋放源的等級。
釋放源一般情況有一下三種:
1.連續級釋放源:預計長期釋放或短時頻繁釋放的釋放源,可劃為連續級釋放源。
如:固定頂貯罐的上部空間和排氣口;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氣接觸的易燃液體的表面;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蒸汽的自由排氣孔或其它孔口等。
2.
1級釋放源:預計正常運行時周期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可劃為
1級釋放源。
如:正常運行時,會釋放易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的密封處;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安裝在貯有易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統;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取樣口。
3.第二級釋放源:預計在正常下不會釋放,即使釋放也僅是偶爾短時釋放的釋放源,或劃為第二級釋放源。
如: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易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易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它孔口處;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取樣口。由上述兩種或三種級別釋放源組成的釋放源,稱為多級釋放源。
防爆配電箱在使用過程中排除釋放源,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